IMG_0634.JPG

 

朋友跟我說,她愛上一個只有<一面之緣>的男生!

一面之緣?就該是淺淺的緣啊!怎麼談得上<愛>這個字?

愛上一個只見了一次面的男生,這叫<一見鍾情>!

不危險嗎?

妳應該多見幾次面,了解這個人之後再投入感情啊!戀愛要用<談>的啊!不是嗎?這麼隨便就愛上一個人?風險很大的!

 

大過年的,我忙著<斷捨離>!

朋友卻又戀愛了!

真是羨慕她!永遠沐浴在愛情裡!

這是我做不到的事!享受戀愛!

 

世間的情緣,有深有淺!

即便如此,情情愛愛,不過是業力牽引的結果而已!不必太投入!也無須太認真!

一見鍾情,最大的因果就是妳上輩子欠了他許多<情>,於是今生看到他,就開始運轉<還債>的因果機制!不用太高興,還完了,就會說再見!

不如多愛自己一點吧!

這樣才不會傷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玫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