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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跟我說,她愛上一個只有<一面之緣>的男生!
一面之緣?就該是淺淺的緣啊!怎麼談得上<愛>這個字?
愛上一個只見了一次面的男生,這叫<一見鍾情>!
不危險嗎?
妳應該多見幾次面,了解這個人之後再投入感情啊!戀愛要用<談>的啊!不是嗎?這麼隨便就愛上一個人?風險很大的!
大過年的,我忙著<斷捨離>!
朋友卻又戀愛了!
真是羨慕她!永遠沐浴在愛情裡!
這是我做不到的事!享受戀愛!
世間的情緣,有深有淺!
即便如此,情情愛愛,不過是業力牽引的結果而已!不必太投入!也無須太認真!
一見鍾情,最大的因果就是妳上輩子欠了他許多<情>,於是今生看到他,就開始運轉<還債>的因果機制!不用太高興,還完了,就會說再見!
不如多愛自己一點吧!
這樣才不會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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