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的方式有很多種
老死~病死~意外死~被人謀殺而非自願死
不論怎樣死~~就是靈魂搬家了
或者是說
人死之後靈魂就脫去舊衣準備換穿另一件新衣
人從受精卵開始就有了靈魂
也就開始了生命
開始了生命~當然也就開始了生老病~~死
我不喜歡生老病死這四個字
被人唸到非常順口
但這四字並非是人生真意
本來就是啊
人生豈是生老病死而已
還有讀書戀愛結婚失戀失婚工作
還有好多好多人生事呢
為什麼用生老病死這樣令人害怕的字眼說明一生?
太沒道理了!!
從小我就是體弱多病的病貓一隻
這世上病痛比我多的大約沒幾人吧
上帝給我的基本配備沒有比別人好
身上的零件如果醫生說可以換的割的
我大約也都答應了
心~肝~胃~大小腸~腎臟~腦波~血液
眼睛~鼻子~骨頭~肺~子宮~免疫系統
以上這些器官全部都是瑕疵品
我是很有自知之明的
十年前告訴家人:
不論我是因病或是無病
一旦陷入昏迷表示我靈魂出體了
請不要再為我插管及做任何急救
也就是說: 我要安樂死
問題來了:
病人有權要求安樂死嗎?
別人我是不知道啦
如果是我要求~我的醫生和家人肯定不同意
因為我曾經在腫瘤開刀時靈魂出體
但是經過多次急救方式讓肉身甦醒過來
這是有記錄的
所以我的醫生不會同意
但是~如果是家屬提出安樂死呢?
合法嗎?
如果讓重症病人慢慢等死~人道嗎?
顯然~~~安樂死~~~是有爭議性的
有人說安樂死~是顧全尊嚴的死法
是人權的表現
真的是這樣嗎?
先看一下這句話:
The existential Background of Human Dignity
這就是人的權利
也就是原文說的: 人類不可轉讓的價值
什麼是不可轉讓的價值?
一 存有~~~就是精神存在肉體
二 生存的基本權利
三 愛人與被愛的權利
如果以人類不可轉讓的權利論安樂死
顯然安樂死並非是人權範圍內的
也就是說: 要尊重生命的價值
醫生是以救人為目標的
而不是助人~舒服的死去
醫生可以減低你的痛苦
絕不可能是終結生命的那雙手
生命自開始時~~就是意義非凡的
不只是對自己的生命負責~還必須對國家社會負責
每個人都有機會當病人
有人比較早當~~有人比較晚
生病~~是一種再教育自己的機會
病痛~~可以啟發個人的內在
大病一場~~靈魂都會覺醒
如果把安樂死當做機會教育
希望死亡不再讓你恐懼
面對死亡
挑戰死亡
才是人生真義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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