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間可能真的已經漸漸趨於平等了
最近一次在知名電子公司的小型座談會讓我感慨萬千
上訴的當事人已經從女生三個變成男生五個
這轉變說明一件事:
女性終於可以揚眉吐氣
某個苦主說:
我和女友交往三年同居一年半
為什麼她還不願意嫁給我?
聽到這問題我是很驚訝的做出回應:
誰說同居就一定要結婚?
時代不同了啊!
現在不是男人說結婚
女人就該要高興的跳起來在男人的臉上親一下
然後說: 親愛的 我好愛你喔
記住:
新時代的女性應該要拿回結婚的主控權
要結婚 請先檢視男人的條件
不滿意 當然可以大聲拒絕
四年半的時間你都無法讓女友安心嫁給你
那一輩子 你知道要冒多大風險啊?
矛頭 自然的是要轉向苦主
當下我以女友的身份反問:
同居一年多以來陪你吃飯聊天看電視
你回到蝸居換下的衣服襪子到處亂丟 我就得撿
上班賺錢你比我多 水電房租卻我一個人扛
下班陪你看電腦展 每晚還要伺候你睡覺
電視選台器是你掌控的 我永遠沒有選擇的餘地
週休二日出去郊遊曬太陽你又說好累
我每日也早出晚歸趕打卡 累個賊死是為什麼?
難道我一個人過得會比現在差嗎?
我說完了
當事人面紅耳赤
想必我的反問針針都見血
同居?
為了省房租? 可以勉強一試
為了生活上有個伴? 大可不必
無聊的時候
打開大門走出去 馬路上俊男美女隨你搭訕
為找個伴就與人同居 我想爺爺肯定不同意
為了以結婚為前提的試婚 本人贊成
不過這樣: 試婚要有期限
三個月:
二十四小時朝夕相處 可以看清楚一個人的品格德性
可以認清雙方家族人員是否相融
可以判斷這樁婚姻的好壞
甚至會讓你明白 這個人要不要以終生相搏?
等到三個月到了就得把話說明白
嫁娶 肯定是雙方同意
若有一方猶疑 都該重新思考
思考什麼?
當然是: 做朋友就好
或者是: 做親蜜愛人也好
至於被拒絕的一方 應該大人有大量
買賣不成仁義在
別在分手後把對方的癖好大肆渲染
這叫做 君子
若不然? 當然不是君子
我見過非君子的行為是很嚇人的
分手後 要重新算帳的
筆筆陳年老帳重新放上檯面
情何以堪?
某年某月某一天 你請朋友吃飯是我買單的
費用 請寄到我帳戶
又或者:
既然要分手
我給你媽媽兩次母親節禮金要還我
類似這樣的問題 玫瑰真的真的也處理過
通常我會要我的當事人 開出夜渡資
照次計費 不用客氣
如果一個男人都可以算到這種地步
那就要以非常手法來對付他 不用心軟
這樣的男人 分手才是幸福的開始
有的人適合結婚 給點壓力會做得更好
有的人適合談戀愛 霧裡看花你會更愛
有的人 玩玩就好 因為沒有相對的責任
有的人說完掰掰 最好轉身直接走掉
看清楚你的另一伴是什麼調調 才能找方法治療
有時逆勢操作幸福指日可待 甜蜜無邊繚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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