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間可能真的已經漸漸趨於平等了

 

 

最近一次在知名電子公司的小型座談會讓我感慨萬千

上訴的當事人已經從女生三個變成男生五個

這轉變說明一件事: 

       女性終於可以揚眉吐氣

 

 

某個苦主說: 

我和女友交往三年同居一年半

為什麼她還不願意嫁給我?

 

聽到這問題我是很驚訝的做出回應:   

誰說同居就一定要結婚?

時代不同了啊!

現在不是男人說結婚

女人就該要高興的跳起來在男人的臉上親一下

然後說:  親愛的 我好愛你喔

 

記住: 

新時代的女性應該要拿回結婚的主控權

要結婚  請先檢視男人的條件

不滿意  當然可以大聲拒絕

 

四年半的時間你都無法讓女友安心嫁給你

那一輩子   你知道要冒多大風險啊?

 

 

矛頭  自然的是要轉向苦主

 

 

當下我以女友的身份反問:

同居一年多以來陪你吃飯聊天看電視

你回到蝸居換下的衣服襪子到處亂丟  我就得撿

上班賺錢你比我多  水電房租卻我一個人扛

下班陪你看電腦展  每晚還要伺候你睡覺

電視選台器是你掌控的  我永遠沒有選擇的餘地

週休二日出去郊遊曬太陽你又說好累

我每日也早出晚歸趕打卡  累個賊死是為什麼?

難道我一個人過得會比現在差嗎?

 

 

我說完了

當事人面紅耳赤

想必我的反問針針都見血

 

 

 

同居?

為了省房租?     可以勉強一試

為了生活上有個伴?      大可不必

無聊的時候

打開大門走出去  馬路上俊男美女隨你搭訕

為找個伴就與人同居  我想爺爺肯定不同意

 

為了以結婚為前提的試婚   本人贊成

 

不過這樣:   試婚要有期限

 

 

三個月:

二十四小時朝夕相處 可以看清楚一個人的品格德性

可以認清雙方家族人員是否相融

可以判斷這樁婚姻的好壞

甚至會讓你明白   這個人要不要以終生相搏?

 

 

等到三個月到了就得把話說明白

嫁娶   肯定是雙方同意

若有一方猶疑   都該重新思考

 

 

思考什麼?

當然是:            做朋友就好

或者是:           做親蜜愛人也好

 

至於被拒絕的一方   應該大人有大量

買賣不成仁義在

別在分手後把對方的癖好大肆渲染

這叫做    君子

若不然?  當然不是君子

 

 

我見過非君子的行為是很嚇人的

分手後   要重新算帳的

筆筆陳年老帳重新放上檯面

情何以堪?

某年某月某一天  你請朋友吃飯是我買單的

費用  請寄到我帳戶

又或者:

既然要分手

我給你媽媽兩次母親節禮金要還我

 

 

類似這樣的問題  玫瑰真的真的也處理過

通常我會要我的當事人   開出夜渡資

照次計費   不用客氣

如果一個男人都可以算到這種地步

那就要以非常手法來對付他    不用心軟

 

這樣的男人   分手才是幸福的開始

 

 

 

 

有的人適合結婚  給點壓力會做得更好

有的人適合談戀愛  霧裡看花你會更愛

有的人   玩玩就好  因為沒有相對的責任 

有的人說完掰掰   最好轉身直接走掉

 

看清楚你的另一伴是什麼調調  才能找方法治療

有時逆勢操作幸福指日可待    甜蜜無邊繚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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