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高鐵上可以吃東西 公車上卻不可以?

這是我的疑問相信也是其他很多人的疑問吧!

 

不知道從何時開始

我根本沒有把吃早餐和午餐的時間排入我的每日行程之內

找不到多餘的時間吃東西

只好利用搭車的時候 <偷吃>

 

說到<偷>這個字 我是有罪惡感的

而偷吃 除了不能<正大光明>之外 還讓我心裡有些負擔

因為要  <偷偷摸摸>

 

我為何吃個東西要偷偷摸摸?

東西是錢買的 車費我也付了

但是卻要擔負<偷吃>這樣的字眼

 

 

在公車上偷吃有罪嗎?

 

 

捷運上我肯定不會偷吃

不是因為罰金  而是為了捷運高貴又真的很貴的設備

這些高檔設備

如果與小強或是米奇稱兄道弟 可能很快就會掛了

所以我只在公車上偷吃

偷吃是有原因的 且聽我細說分明

 

我自上帝的工廠出品時就是個瑕疵品

身體欠安 前後開過七次刀 刀刀驚險萬分

在死過又重新回到人間後 我的肉體看起來是沒事了

不過它還有許多小毛病是需要微調的

比如: 

餓太久會血糖過低 然後頭暈

不喝水就會發燒

 

當頭暈的感覺上來時

我必需吃一顆糖

(或是一口蛋糕或饅頭好把血糖拉起來)

最近 自己的血糖很不穩定 經常過低

可是明明就胖了 怎麼還會血糖過低? (怒吼!)

而且每次血糖過低時都發生在公車上 

逼得我只好偷吃

 

有一天正當我低頭咬一口饅頭時

司機大哥用廣播器對我說: 公車上不能吃東西

而且聲音好不客氣(有點兒兇呢!)

當下我其實是嚇一跳的  (因為廣播聲音很大)

含在口裡的一口饅頭

我也不敢再咀嚼就用力把它吞下去

後來那口沒咬碎的饅頭卡在我的喉嚨 

不上不下的十分難受

 

萬一我噎死 司機大哥會救我吧?!

 

 

我後來回到工作室後開始認真找資料

關於我無法正大光明的 在公車上吃<一口>東西

我要上訴!

是的!我要上訴!

為這救命的一口食物  我要上訴!

 

我翻遍了所有相關法令

實在找不出公車上禁食的理由

 

在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上

並沒有<禁食>的規則  只有<禁喝酒>

我真的找不到在公車上不能吃東西的任何理由

 

 

什麼是<定型化契約>?

 

我付費然後讓汽車客運業載我去我要去的目的地

過程中要配合遵守不違反客運業的<希望>

雙方同意的規則就是定型化契約

雙方同意喔!

如果不同意  可以不要搭它的車

<所以上次我偷吃一口被廣播後我立刻在下一站下車>

 

 

 

關於定型化契約應該具備:

一  公平正義

二  善良風俗

三  安全性

 

只要不違反以上三點

在公車上吃得含蓄 吃得優雅 有何不可?

 

 

 

我曾經在國光號上告訴一位小姐

請它把裝飲料的塑膠袋拿下來

喝飲料沒問題 

問題是塑膠袋嘩啦嘩啦會亂人耳根清靜

 

我也曾在公車上教訓兩位高中同學

事情是這樣的:

那是冬天的一個傍晚

高中生放學肚子餓是正常的

在公車上吃東西  可以 我不反對

問題是他們兩位各自端了一碗沒加蓋的黑輪

上公車時湯就已經灑了出來

後來他們交換彼此碗中的料 夾過來夾過去

一不小心一顆丸子滾到了地上

他倆無動於衷 我於是開口了: 去把丸子撿起來

 

其實

如果他們不撿 我又能如何?

不過還好

小朋友很乖 撿起那顆滾得老遠的丸子

 

 

 

 

 

公車上禁食 

我想 : 要禁的不是食物 應該是  垃圾

垃圾隨手丟 我想這才是大問題

每年一次跨年活動散場後 人有多少 垃圾就有多少

 

公德心如果培養得夠深厚

又有誰  有權利  禁止我們在公車上吃東西?

 

 

 

不過話又說回來

搭高鐵可以吃東西  為何公車上不能吃東西?

難道公車比高鐵  更高級?

既然身為客運業者 車體清潔應該是公司要做的事啊

怎麼可以轉嫁在小市民身上?

 

客運業為了省下清潔的費用(或是讓司機不用清潔車體)

那是客運業的營運方式(或是生存之道)

 

我記得我們小時候公車上是可以吃東西的

自從捷運規定車上禁食後 公車業者就開始跟進

這合理嗎?

 

 

 

台灣人很可愛  喜歡爭權益

等到真的與自己的權益有關時

卻不見有人出來主持公道

 

如果有一天

我可以在台北市的公車上正大光明的吃東西

(當然 我不會吃雞排或是葱油餅)

我想  那就是公平正義得以伸張的時候吧!

 

不過我同時也很擔心

現在  公車上不能吃東西

會不會有一天我在馬路上邊走邊吃也會被禁止?

如果是那樣 我肯定會在馬路上倒下去

 

 

 

 

 

 

 

 

 

***本文歡迎轉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玫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