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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的方式有很多種

老死~病死~意外死~被人謀殺而非自願死

不論怎樣死~~就是靈魂搬家了

或者是說

人死之後靈魂就脫去舊衣準備換穿另一件新衣

 

人從受精卵開始就有了靈魂

也就開始了生命

開始了生命~當然也就開始了生老病~~死

我不喜歡生老病死這四個字

被人唸到非常順口

但這四字並非是人生真意

 

本來就是啊

人生豈是生老病死而已

還有讀書戀愛結婚失戀失婚工作

還有好多好多人生事呢

為什麼用生老病死這樣令人害怕的字眼說明一生?

太沒道理了!!

 

從小我就是體弱多病的病貓一隻

這世上病痛比我多的大約沒幾人吧

上帝給我的基本配備沒有比別人好

身上的零件如果醫生說可以換的割的

我大約也都答應了

心~肝~胃~大小腸~腎臟~腦波~血液

眼睛~鼻子~骨頭~肺~子宮~免疫系統

以上這些器官全部都是瑕疵品

 

我是很有自知之明的

十年前告訴家人:

不論我是因病或是無病

一旦陷入昏迷表示我靈魂出體了

請不要再為我插管及做任何急救

也就是說:  我要安樂死

 

問題來了:

病人有權要求安樂死嗎?

 

別人我是不知道啦

如果是我要求~我的醫生和家人肯定不同意

因為我曾經在腫瘤開刀時靈魂出體

但是經過多次急救方式讓肉身甦醒過來

這是有記錄的

所以我的醫生不會同意

 

但是~如果是家屬提出安樂死呢?

合法嗎?

如果讓重症病人慢慢等死~人道嗎?

 

顯然~~~安樂死~~~是有爭議性的

 

有人說安樂死~是顧全尊嚴的死法

是人權的表現

真的是這樣嗎?

 

先看一下這句話:

The existential Background of Human Dignity

這就是人的權利

也就是原文說的: 人類不可轉讓的價值

 

什麼是不可轉讓的價值?

 

一  存有~~~就是精神存在肉體

二  生存的基本權利

三  愛人與被愛的權利

 

如果以人類不可轉讓的權利論安樂死

顯然安樂死並非是人權範圍內的

也就是說: 要尊重生命的價值

 

醫生是以救人為目標的

而不是助人~舒服的死去

醫生可以減低你的痛苦

絕不可能是終結生命的那雙手

 

 

生命自開始時~~就是意義非凡的

不只是對自己的生命負責~還必須對國家社會負責

 

每個人都有機會當病人

有人比較早當~~有人比較晚

生病~~是一種再教育自己的機會

病痛~~可以啟發個人的內在

大病一場~~靈魂都會覺醒

 

如果把安樂死當做機會教育

希望死亡不再讓你恐懼

面對死亡

挑戰死亡

才是人生真義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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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玫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